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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尖风景旅游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禁令和处罚规定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禁令和处罚规定。 一、禁令 1、禁止无故迟到、早退或占用工作时间在食堂就餐,上岗不挂牌,无故不值班。 2、禁止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专题教育等集体活动。 3、禁止工作日在办公区域打扑克牌、搓麻将。禁止到其他办公室与工作无关的串门闲聊。 4、禁止上班时间在网络上看影视、玩游戏和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接待重要客人除外)。 二、处罚 1、经核实违反上述禁令的,在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预扣年度考核分。 2、违反上述禁令第一、第二条的,每发生一次扣发奖金30元。 3、违反上述禁令第三、第四、第五条的,第一次扣发奖金100元,第二次扣发奖金300元,第三次扣发奖金500元,依次类推,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多次违反上述禁令或被上级效能办明查暗访组查实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外,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纪律处分。 上述禁令和处罚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机关各部门加强管理,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由镇效能监督组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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