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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尖管委会、党委、人大、政府议事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各套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决策水平,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管委会主任会议
1、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或主任的委托,协助主任工作。
2、管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参会对象。
3、会议内容
(1)研究确定本区域内旅游业及与旅游配套的相关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2)研究确定本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规划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作;
(3)研究确定旅游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4)研究确定区域内土地出让价格;
(5)研究须经主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4、部门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先送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送主任审定,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方能提交会议讨论。
凡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问题,提交部门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
5、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管委会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与议题有关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主任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人选由主任确定。
6、管委会主任会议均作纪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印发给管委会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及有关部门。不编发会议纪要的,由管委会办公室将有关事项抄告有关部门。
二、党委书记会议
1、书记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书记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干部人事、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时请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
 3、书记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同党委会议,并在通知参会人员时同时送达。
 4、书记会议均作记录。
 5、会议内容
(1)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上级党委会议决策的具体意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3)讨论研究部门向党委请示的有关问题;
(4)传达讨论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有关部门贯彻意见的汇报;
(5)研究不需提交党委会议的有关人事问题;
(6)党委日常工作中需要书记会议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三、党委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 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实施。
2 、讨论和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党委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工作。
4、讨论研究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讨论研究镇委工作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
5、讨论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镇各群团组织的活动。
6、审议镇人大、镇政府、纪委提出的重要事项,下属单位向党委汇报或请示需答复的重大问题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问题。
7、其它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程序、议事和决策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凡需向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提交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并印成《会议通知》提前一天发给到会人员。
3、在党委会议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同时党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做到令行禁止。
4、书记对党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委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委员应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详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主持的书记请假。党委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人选由主持的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能参加相应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6、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7、党委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8、党委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或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
9、党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核签发。
10、党委会议的内容,特别是有关干部的任免、违法案件的处分,
除经会议决定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11、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四、人大主席团会议
1、人大主席团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会议,会议由人大主席或其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参会对象。人大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镇人民政府领导,镇级和上级人代会代表列席。
2、会议内容:
(1)讨论和研究有关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
(2)研究和确定下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及有关事项;
(3)听取和审议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听取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届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
(5)研究确定向镇人民政府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讨论研究其它有关问题。
3、人大主席团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有效。主席团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表决时,以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五、几套班子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几套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内容
(1)听取管委会、镇党委、镇政府各办、各部门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的汇报;
(2)研究确定每月重点工作及分工;
(3)研究确定管委会、镇党委、镇政府有关工作;
(4)需提交几套班子领导讨论确定的事项。
3、由办公室整理会议确定的内容,每月编发重点工作安排表, 并根据需要,对确定的工作编发会议纪要或以抄告单形式抄告有关部门执行。
六、政府办公会议
l、镇人民政府实行镇党委领导下的镇长负责制,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副镇长按照各自分工或镇长的委托,协助镇长工作。
 2、镇长、副镇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和镇委的决定、指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监督。
3、政府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由政府班子成员参加,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人选由镇长确定。
4、会议内容
(1) 研究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村委会、居委的工作;
(2)研究组织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财政收支预算,研究、讨论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讨论确定镇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准备和组织,并做好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镇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副镇长签发。
七、专题会议
1、由各套班子领导牵头召集。参加对象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参会对象。
2、会议内容
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检查、督促各专项工作的落实。
3、会议根据需要,对确定的工作编发会议纪要或以抄告单抄告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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