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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尖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拖欠公款和向下属单位借用公款;
(四)不准无偿占用下属单位的财物;
(五)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利用婚嫁丧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九)不准说不利于团结和影响工作的话;
(十)不准做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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