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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尖镇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制度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使党委政治生活民主化、正常化、制度化,特制定健全镇党委民主生活制度。 (一)根据《党章》和《准则》关于每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 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与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规定,镇党委委员必须编入党的各个组织,既要坚持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二)镇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按上级要求,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党委成员都应坚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三
)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成员都要按普通的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支部或小组的生活会,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必须向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请假。 (四)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必须记录成文, 有据可查, 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党员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一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二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党员群众, 做到下有呼声, 上有回音, 使民主生活会不流于形式。 (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领导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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