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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尖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和国务院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自觉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思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同意,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未经集体研究,不准用单位、村、企业的名义为亲友和自己贷款和担保,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应由自己负责。 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搭“权力”股,更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索取财物。 四、不准到企业、村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手机配备及费用报销均按区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管委会、镇党政人大四套班子成员的个人电话费用均按区委区府的规定严格执行,超过标准一律自负,村主要干部个人电话费用,按镇政府规定严格执行。 五、不准无偿占用集体财物,一经调离或落选必须移交,不准擅自带走。 六、严格财务纪律,严禁用自制收据和白条向下属单位和企业、社区、村及个人收取各种名义款项,不准挪用公款,按规定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拖欠公款。不准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严禁擅自借用公款。 七、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八、不准接受可能对廉洁自律问题有影响的宴请;业务部门往来的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接待的,做到从俭、必要、合理,严禁大吃大喝。 九、不准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调动工作、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示操办和借机敛财。 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请假制度,党政班子成员、村主要干部外出(离开本岛),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党政主要领导外出 (离开本岛),必须向区委组织部或区委领导请假,因公外出一律不准住高档宾馆,并按规定报销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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