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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朱管委办〔2004〕10号
机关工作人员:
现将《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
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弘扬“争先、实干、奉献”的精神,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机关干部队伍,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实行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加大奖优罚劣力度,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管委会、镇机关工作的在编行政干部(公务员)、事业干部(含招聘)、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区管干部由区委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表现、理论学习、职业道德、作风言行等。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包括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处事态度等。
勤:是指日常出勤、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
绩:是指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等。
廉:是指清政廉洁。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管委会、镇党委、镇政府的各项决定、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称职(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管委会、镇党委、镇政府的各项决定、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能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或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办法
采取纵向与横向测评、群众评议与党委集体审定、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的办法。
1、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别由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测评结果及村(居)、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的结果、分管领导对所属工作人员测评的结果;镇效能建设监督组对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结果等三方面组成,并分别按45%、40%、15%的比例计分,得出工作人员的综合考评成绩。
2、考核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的标准析分,具体计算方法是:测评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40〕÷总有效的票数×测评分比例。
六、考核程序
(一)由效能建设监督组按《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监督,并在年底将监督结果交镇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平时考核依据。平时考核基数为15分,采用扣分办法,扣完为止。监督组对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进行抽查,如发现迟到、早退或工作日中午喝酒等每次扣1分,根据《镇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18条第1款至第8款的规定,酌情扣分。如果受到第1款追究(组织谈话)的,每次扣2分,受到第2款追究的,扣3分,受到第3款追究的扣5分,受到第4款追究的扣10分,受到第5款追究的,扣15分。
(二)个人总结:每个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年度内本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小结时,要重点说明工作实绩。
(三)群众测评:召开由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居)以及参加镇每月联席会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在测评中,测评者对优秀和不称职(不合格)选择数量应符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的优秀和不称职(不合格)数量范围。
(四)分管领导考核:采用自上而下一级考核一级的分级考核办法,班子领导考核所属中层干部;各办主任考核所属工作人员。
(五)统计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各类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比例结算出各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
(六)党委审定:党委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集体研究,逐个审查,确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名单。各等次的确定方法如下:
优秀:按机关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2或15%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如本单位受到上级表彰的,优秀比例为15%,否则为12%)。根据考评综合得分,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取定优秀人员。
称职(合格):在考核对象中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外的人员。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的票数之和占总有效票30%以上(含30%)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确定标准〕。
不称职(不合格):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的票数占总有效票数30%以上(含30%)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如第二年再次被定为基本称职的认定为不称职〔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其中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确定标准〕。
(七)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确定的等次与本人见面后张榜公布,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如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的年度考核奖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级别和工资,并发给一定的年度考核奖。具体规定如下:
1、考核为优秀的(1)根据区考核领导小组规定的比例分发;(2)机关内评选镇级先进生产者(优秀党员),推荐区级以上先进生产者(优秀党员),原则上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3)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考核为称职(合格)的发当年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奖金。
3、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考核奖金按工作人员平均奖的50%计发(临时工的按临时工平均奖的50%计发),如第二年考核再次被定为基本称职的认定为不称职(基本合格)的,则取消当年考核奖金。
4、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考核奖金,2年内不准晋升职务工资,予以试岗。其中,是临时工作人员的,予以辞退;是中层干部的自动辞职;行政、事业人员如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未出结论的干部暂不评等次,缓发年度考核奖。凡年度内受党、团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不能定为优秀等级;凡年度内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因人为因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年度考核奖金。
6、新录用见习期或使用期未满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年度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年均奖金计发;当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离岗退养)的、当年停薪留职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组织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列入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年度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年均奖金计发。
7、财政分成奖等发放。考核定为优秀和称职(合格)的按届时财政分成奖等核定标准发放;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核定标准的75%计发;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核定标准的60%计发;新录用见习期未满的,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考核在末5位,但未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奖金发放额度为核定标准的80%。除考核奖外,临时工按在编行政、事业人员同等考核结果所得奖金的50%计发。
八、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九、考核时间和要求
1、考核时间:具体由党委统一部署。
2、考核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通知本人。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十九、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自2004年1月起执行。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确定标准
附表1: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一)
附表2:机关工作人员综合得分(二)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确定标准
一、经查实,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更新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毕业证书、“双语”计算机等相应等级证书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3.0万元之间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事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的;
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投诉2次以上的;
7、被组织戒勉谈话2次以上的;
8、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9、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经查实,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贪污受贿、行贿、盗窃、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得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6、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参与营利经营活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令禁止行为的;
9、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0、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1、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
13、上年度被定为基本称职(后列)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4、上年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本年度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5、对阻碍镇重大项目落户或建设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附表1: 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一)
姓 名 | 优 秀 | 称职 (合格) | 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 | 不称职 (不合格)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在四项中任选一项打“√”。 2、优秀者为 名,不称职 名 3、若优秀超额,视作废票。 附表2: 机关工作人员综合得分表(二)
姓 名 | 民主测评分 (45分) | 分管领导分 (40分) | 效能建设分 (15分) | 综合得分 (100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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