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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朱家尖风景旅游管委会、镇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朱管委办〔2005〕6号
机关各部门:
现将《朱家尖风景旅游管委会、镇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2日
朱家尖风景旅游管委会、镇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努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各办公室、各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三条 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年度职能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有关重要工作任务和确定的各项主要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包括年内确定的实事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目标,管委会、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主要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内容。
(三)目标测评
平时由班子成员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组织人员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测评。
第五条 目标设定
工作目标分别由被考核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各自设定,并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点督查,每半年测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重点督查。由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被考核部门重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平时测评。由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目标工作汇报及平时观察情况,在7月和12月对各被考核部门进行半年测评,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三)年终总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年终测评。
第七条 目标管理分值分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平时考核成绩为40分,每半年20分。
(二)年终考核成绩为60分,其中:1、 共性工作目标20分;2、 职能工作目标40分。
第八条 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中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扣分。(1)考核结果有末5位的,但未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每人扣1分;(2)有基本称职的,每人扣2分,有不称职的,每人扣3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下属工作人员受效能监察追究的;
(二)下属工作人员遭行政责任追究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被考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征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少扣或不扣分。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
(一)每半年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半年度工作汇报;
(二)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易难程度和创新程度等情况分别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测评;
(三)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测评情况,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二、年终考核
(一)自我考核。被考核部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考核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
(二)民主测评。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代表、局站所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由镇党委会审议确定,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确定一等奖部门1-3个,三等奖部门1-3个,余下为二等奖部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 考核结果通报全镇。
(二) 奖励:
1、凡被考核为一、二、三等奖的部门,其奖金标准分别为1200元、1000元、800元。其中每个等次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其奖金按所在部门同等次标准增发20%;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的人员,其奖金按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其奖金按标准的60%发放;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奖金。
部门考核与人员考核关联后“目标管理”奖金分类表
部门 人员 | 一等部门 | 二等部门 | 三等部门 | 优秀 | 1440 | 1200 | 960 | 称职(合格) | 1200 | 1000 | 800 |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720 | 600 | 480 | 不称职(不合格) | 0 | 0 | 0 |
2、对先进集体(考核为一等奖的部门)予以必要的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 考核纪律
(一)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取消该部门的奖励待遇。
(二)考核者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批评。
第十五条 被考核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核定的工作目标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把工作目标分解,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一: 机关各部门半年度工作测评(班子成员打分,半年20分,全年2次共40分)
序号 | 部门 | 得分(20分) | 备注 | 1 | 党政办 | | | 2 | 旅游办 | | | 3 | 建设办(城管) | | | 4 | 经贸办(企业服务) | | | 5 | 渔农办(渔农技) | | | 6 | 社事办(计生) | | | 7 | 财政办(审计) | | | 8 | 综治办(信访) | | | 9 | 天天办事中心(劳保站) | | | 10 | 风景园林管理处 | | | 11 | 投资公司 | | | 12 | 沙雕公司 | | | 13 | 围垦公司 | | | 14 | 组织、人事 | | | 15 | 纪检、监察 | | | 16 | 宣传、统战(文、广电站) | | | 17 | 共青团 | | | 18 | 妇联 | | | 19 | 人武部 | | | 20 | 人大办 | | |
附表二: 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自评表(各部门年终自评,60分)
项目 | 目标设定 | 赋分 | 完成情况 | 自评分 | 共 性 工 作 目 标 (20分) |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要负责人决策民主、作风踏实、内部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工作实绩明显;队伍建设好,学习制度、鼓励约束机制全,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精神状态好,工作效率高,处事公道务实,群众满意。 2、加强廉政教育,规范工作人员从政道德行为;切实抓好所在部门的党建工作,完善党内各项制度,组织活动经常。 3、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文明办交给的任务,效果明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重大安全事故。 4、大局意识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 5 5 5 5 | | | 职 能 工 作 目 标 (40分) | | | | |
附表三: 2005年度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民主测评表 (由村(居)、社区、机关部门负责人和所站负责人以及其他代表打分,60分)
序号 | 部门 | 得分(60分) | 备注 | 1 | 党政办 | | | 2 | 旅游办 | | | 3 | 建设办(城管) | | | 4 | 经贸办(企业服务) | | | 5 | 渔农办(渔农技) | | | 6 | 社事办(计生) | | | 7 | 财政办(审计) | | | 8 | 综治办(信访) | | | 9 | 天天办事中心(劳保站) | | | 10 | 风景园林管理处 | | | 11 | 投资公司 | | | 12 | 沙雕公司 | | | 13 | 围垦公司 | | | 14 | 组织、人事 | | | 15 | 纪检、监察 | | | 16 | 宣统、统战(文、广电站) | | | 17 | 共青团 | | | 18 | 妇联 | | | 19 | 人武部 | | | 20 | 人大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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